1、公司必須有一個合格的勝任工作的標準
在評估系統(tǒng)中,公司應根據(jù)公司的業(yè)務目標,崗位職責和個人員工能力制定績效目標和評估標準。評估目標和標準必須盡可能地量化,完善和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并明確規(guī)定應使用評估結果的哪些方面。同時,有必要與員工自己進行溝通和確認,并要求員工簽字認可。
2、需要足夠的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jù)
必須有足夠的法律證據(jù),否則存在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證據(jù)主要包括:工作標準的證據(jù),第一次不勝任工作的證據(jù),以及第二次評估中不勝任的工作證據(jù)。
3、在整個評估過程中與員工充分溝通
要制定有關評估標準,評估流程和評估結果的反饋,必須與員工充分溝通。特別是在績效實施過程中,應該跟進,指導并為員工的工作提供資源。最后,當員工仍然沒有資格勝任工作時,企業(yè)將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終止勞動關系,這樣員工也不會有什么怨言了。
以上就是當員工不勝任工作時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去注意到的那些問題了,這對于公司以及員工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決定,必須要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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